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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监事会关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9

名单的核查意见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2月18日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2月

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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