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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公司(仅指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658,221,05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3,625,785.7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91,846,835.78元;按照规定扣除全体股东已分配的股利后,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5,137,572.78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7,448,9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234,67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7.52%。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7,448,904,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32,428,465.6

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将不会超过2020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属农药精细化工行业,目前农药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和整合阶段,以仿制研发生产为主。公司主营农药制剂和原药,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的淡旺季,产品盈利水平良好但有一定的波动性,上半年整体生产和销售处于旺季,经营性资金需求量较大。近几年为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和新产品规模化生产的需要,公司逐步加大制剂生产线的投资,同时2020年7月公司启动恒宁新工厂一期项目的建设,未来三年内资本性开支相对较大。为了有效地保护股东利益,公司自2017年上市以来,一直坚持适度比例现金分红的政策,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不断增长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产品的研发储备和工艺改进、新产品项目的投资建设等。如在本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同时能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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