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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1-015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2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5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关于海利

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3月6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3月6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4名激励对象授予6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5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5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414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4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3)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时间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限售期:授予日起至12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限售期:授予日起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限售期:授予日起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四个限售期:授予日起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固定基数,2021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固定基数,2022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固定基数,2023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考核结果优秀(A)良好(B)不合格(C)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优秀(A)良好(B)不合格(C)
解除限售比例(%)100900
序号姓名岗位拟分配的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次授予总额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徐洪涛董事、总裁助理50.67%0.02%
2杨波涛董事、青岛闲农抗性杂草防治有限公司总经理50.67%0.02%
3刘玉龙财务负责人50.67%0.02%
4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411人)63584.67%2.67%
5预留部分10013.33%0.42%
合计750100%3.16%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5日,向激励对象共计41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50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拟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5日,在2021年-2024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8,736万元,则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

650.00

650.008,7363,822.003,130.401,492.40291.20

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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