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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日不得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现紧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10:00在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2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4日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陈萍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3月25日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5日,向激励对象共计41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5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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