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经认真审阅文件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董事长的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选举葛尧伦先生为董事长,聘任葛家成先生为总经理,刘玉龙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汤安荣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页以下无正文)
_______ ___(姜省路)
年 月 日
_______ ___(孙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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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 ___(周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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