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
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3、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