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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1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相关意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当前总股本225,204,5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401,3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40,164.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9.96%;其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年度。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2024年1-4月公司实施股份回购金额25,588,879.23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2024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此部分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8.82%。

综上,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36,729,043.23元,占2024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8.79%。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股权激励授予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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