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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王锦武先生、陈雄辞先生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和问询后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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