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626证券简称:科森科技公告编号:
2025-028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 | 5,000.00万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5,000.00万元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56,900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5.24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5年7月4日,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森”)在南京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已经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2025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金科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直接持股100% |
法定代表人 | 周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1MA1XRJ6J18 |
成立时间 | 2019-01-11 |
注册地 | 东台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88号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研发,精密金属结构件、一类医疗器械及零部件(不含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除汽车、电动三轮车)、金属模具、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手术器械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1,752.76 | 128,092.33 | |
负债总额 | 107,196.04 | 124,689.97 | |
资产净额 | 4,556.72 | 3,402.36 | |
营业收入 | 20,798.57 | 105,965.60 | |
净利润 | 1,154.36 | 1,217.68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金科森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公司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南京银行均有权直接要求公司对金科森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币种)(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元。
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金科森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担保范围: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金科森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金科森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南京银行与金科森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南京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金科森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金科森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主要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需求而提供担保。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6,9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11,9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24%、5.28%。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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