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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艳艳(审计委员会主任,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肖阳、董事陈冠宇等三名成员组成;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完成董事会换届,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由独立董事林琳(审计委员会主任,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胡跃明、董事张程等三名成员组成,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日 期届 次内 容
2024年3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关于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7、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8、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9、审议《公司审计部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2024年8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1、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2024年10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1、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2024年12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现任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都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前任与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并且,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改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建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再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一定的保留意见,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诉求后,在审计沟通环节指出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事项。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

工作的进展情况,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功能,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及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等会计判断事项,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对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其负责人均能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该等部门及相关人员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24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艳艳、肖阳、陈冠宇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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