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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实行股权激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的背景及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智能”)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其长远发展,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鼎智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中鼎智能实际情况由中鼎智能董事会确定名单。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括:

1、中鼎智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中鼎智能核心管理人员;

3、中鼎智能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中鼎智能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考核期内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方式、数量

1、中鼎智能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中鼎智能于首发上市后,作为上市公司向上市前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H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中鼎智能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15%。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总数未超过中鼎智能股本总额的20%。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按中鼎智能股票挂牌日起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中鼎智能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在归属前的一刻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次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权。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情况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鼎智能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有相关禁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审批流程及授权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中鼎智能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具体实施。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在本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风险提示

1、中鼎智能实施长期激励计划存在股权定价不被接受、被激励对象无意愿参与或中鼎智能股权发生变动等导致其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激励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中鼎智能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未来能否完全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原因导致中鼎智能业务发展不顺利,股权激励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4、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将计提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经测算,在摊销年限内无重大影响。但该等费用在其摊销年限内会仍减少中鼎智能当期的净利润。

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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