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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股份: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为进一步推动市场销售业绩增长,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其资金压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并加强与下游经销商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同意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公司拟合作的银行申请的融资提供保证金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以下简称“湖州银行长兴支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长兴支行”)之间办理的融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总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和8,000万元。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经销商的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为向公司稳定采购商品的经销商。

2、经销商经营稳定,信用良好,财务实力较强,以往履行类似买卖合同记录良好。

3、经销商由公司推荐,由湖州银行长兴支行和浙商银行长兴支行根据对经销商身份识别、真实贸易背景及风险审核结果,向客户给予融资额度。

4、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供应链金服合作协议》项下的各融资合同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费、律师代理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

3、担保期限:一年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生效。

4、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湖州银行长兴支行)、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浙商银行长兴支行)。

具体内容以公司、子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经销商等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依据审核标准谨慎选择担保对象,并通过以下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优质经销商的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其资金压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同时能够加强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双方实现共赢。

公司将持续关注经销商的资信及财务情况,确保经销商具备良好的信用及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较为完善,风险总体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与湖州银行长兴支行和浙商

银行长兴支行之间办理的融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总额为8,500万元,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4万元。

2、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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