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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25日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智能”)至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相关事项,认为:

我们认为:

1、公司及中鼎智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分拆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2、基于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了《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并对公司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分拆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本次分拆及《分拆预案》符合《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中鼎智能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及相应的《分拆预案》。

3、公司和中鼎智能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4、本次分拆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本次分拆完成后,中鼎智能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6、中鼎智能的主营业务是为制造型企业、流通型企业及物流配送中心提供定制化、智能化的内部物流整体解决方案,包括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化

输送分拣系统、无人搬运机器人及系统等。分拆上市后,中鼎智能将进一步聚焦智慧物流系统业务,强化在自动化仓储、智能物流设备等领域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分拆上市,中鼎智能将获得独立的融资渠道,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可以更灵活地制定发展战略,专注于核心业务的拓展与升级;有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影响力,吸引更多优质客户。此外,本次分拆将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巩固公司在智慧物流行业领先地位。

7、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8、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备案事项,已在《分拆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通过相关审批/审核/批准/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9、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中鼎智能持股,符合公司及中鼎智能的发展规划,有利于中鼎智能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次分拆持股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分拆持股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分拆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分拆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彬 张洁 姜伟2025年3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彬 张洁 姜伟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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