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股份综合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8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90,504,34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5574 |
注: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的公司股份总数为857,169,937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48,264,511股和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的股份14,000,000股不享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由于董事长金卫东先生因公外出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邱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Jacobus Johannes de Heus先生因在国外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参会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Marcus Leonardus van der Kwaak先生因在国外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肉禽业务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取得其控制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74,148,261 | 95.8115 | 16,338,986 | 4.1840 | 17,100 | 0.0045 |
2、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将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74,012,411 | 95.7767 | 16,470,236 | 4.2176 | 21,700 | 0.0057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90,198,597 | 99.9217 | 271,750 | 0.0695 | 34,000 | 0.0088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90,160,647 | 99.9119 | 305,050 | 0.0781 | 38,650 | 0.01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收购肉禽业务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取得其控制权的议案》 | 42,105,065 | 72.0222 | 16,338,986 | 27.9484 | 17,100 | 0.0294 |
2 | 《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将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 41,969,215 | 71.7899 | 16,470,236 | 28.1729 | 21,700 | 0.0372 |
3 |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58,155,401 | 99.4770 | 271,750 | 0.4648 | 34,000 | 0.0582 |
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8,117,451 | 99.4120 | 305,050 | 0.5217 | 38,650 | 0.0663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3、4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银伟、周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