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可转债转股和股份回购注销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关于同意设立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号为“辽政[2003]40号”;公司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21000074712989XU。 |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关于同意设立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号为“辽政[2003]40号”;公司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21000074712989XU。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9,433,663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2,477,869元。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919,433,663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912,477,869股,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