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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伟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亦将因此而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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