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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黎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4年12月9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黎明: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西安交通大学电机系毕业。198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武汉高压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主任;2006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武汉高压研究院电缆技术研究所所长;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首席电缆专家;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一),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国庆70周年纪念奖章。2015年9月至2024年11月,在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国网柔性直流电缆科研项目研究;2019年5月至2024年11月,任中国标准化协会电线电缆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5月,任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电缆及连接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IEEE

高级会员。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现兼任晨光电缆(834639)、万马股份(002276)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2024年12月9日担任独立董事后,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

规范运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经积极沟通,本人从审计角度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七)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

求意见并听取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底,本人接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作为公司新任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挥专业特长,及时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以便尽快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在此,本人对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黎明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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