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在2024年度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艳森:女,195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高级经济师,宁波市造价协会会长、宁波市内审协会监事长、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监事长,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熟悉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8 年 12 月被财政部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2010年 11 月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称号,2017 年 7 月被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 2015-2016 年度优秀注册会计师,2019-2021 连续三年被海曙区政府授予优秀企业家。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兼任其他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刘艳森 | 9 | 9 | 0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六届第六次 | 2024.03.19 |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2 | 第六届第七次 | 2024.04.26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3 | 第六届第八次 | 2024.08.15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 | 第六届第九次 | 2024.10.23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六届第二次 | 2024.03.19 | 1、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提交会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六届第一次 | 2024.03.19 |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 | 第六届第二次 | 2024.08.15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
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4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经积极沟通,本人从审计角度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4年度,本人分别参加了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针对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2、公司采用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七)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于2024年3月19日针对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3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本人核查,2024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
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交流;开展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相关工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推动并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
独立董事:刘艳森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