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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罗衍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选举查罗衍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选举罗衍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拟任总裁潘欣欣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潘欣欣女士为公司总裁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拟任副总裁顾彬先生、贾延广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顾彬先生、贾延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拟任财务总监王晓颖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王晓颖女士为财务总监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后,认为王晓颖女士具备履行职业的财务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晓颖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拟任董事会秘书穆雅斌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穆雅斌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穆雅斌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拟任职委员、主任委员人选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长提名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任职人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肖土盛 沈 阳 戴 昕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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