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形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因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因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