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拟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陈 刚 郭秀华 郎劲松
2022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