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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引力传媒证券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号楼层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号楼层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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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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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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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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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引力传媒 | 指 |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北京永瑞私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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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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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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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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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号楼层室 |
法定代表人 | 何山 |
注册资本 | 1,35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 | 9111011257121149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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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2011-04-01 至 2041-03-31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号楼层室 |
联系电话 | 010-535192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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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居留权 | |||||
何山 | 经理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陈志 | 监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古文静 | 640 | |
何晓雨 | 300 | |
王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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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 | 0 | |
何山 | 200 |
(二)永瑞星空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资来源
永瑞星空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由三个基金出资:
投资者名称 | 认购金额(万元) |
永瑞财富星空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永瑞财富星空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永瑞财富号证券投资基金 | |
合计 |
上述三个基金最终穿透持有人信息及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最终持有人情况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购比例 |
崔殿斌 | ||
王宏 | ||
杨晓苏 | ||
申云芳 | ||
宋志强 | ||
张志州 | ||
周东山 | ||
陈稚棋 | ||
于希罡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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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殿斌 | 经理执行董事 |
王宏 | 监事 |
申云芳 | 经理执行董事等 |
杨晓苏 | 监事等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瑞星空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目前,永瑞星空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仍在募资中,基金管理人保证剩余募集的资金来源出资人及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永瑞星空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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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公司投资价值,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个月内增加其在引力传媒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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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永
股东名称
永瑞星空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永瑞星空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7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衍记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60%。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0%变更为5.6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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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罗衍记乙方(受让方):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总计15,000,000股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6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相应股份权利。乙方同意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8.20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2,3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叁佰万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甲乙双方不会因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之间发生的损益而对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2、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20%的股份转让价款,并于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30%的股份转让价款,剩余50%在过户后6个月内完成支付。
(四)交割及交割后续事项
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如遇交易所规定的窗口期不能过户情况,时间向后顺延至窗口期结束。
(五)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与乙方盖章并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六)协议签署时间
本协议双方于2022年7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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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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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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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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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号世茂大厦层
联系人:穆雅斌、刘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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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及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何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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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12层 |
股票简称 | 引力传媒 | 股票代码 | 6035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21号楼23层2306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流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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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流通股 变动数量: 15,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 15,000,000股 变动比例: 5.60% 变动后持股比例: 5.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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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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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山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