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获授的122万份股票期权;同时,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注销5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9万份股票期权。按照《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01万份。由于已有17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5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80万份调整为279万份。
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陈刚 郭秀华 郎劲松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