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现场和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了2025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会议,会议推选肖土盛独立董事主持会议,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目前市场环境,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我们认为: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一致同意《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一致同意《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其充分论证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一致同意《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自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一致同意《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规划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股东回报机制,能够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一致同意《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而作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经审阅《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一致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肖土盛沈阳
戴昕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