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90证券简称:康辰药业公告编号:临2025-017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新春,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敏,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签字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济平,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质量控制复核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三)审计收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上述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均满足聘任条件。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稳定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