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等规定,在2024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树志、独立董事刘林森和董事吴小刚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谢树志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03-28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04-12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 2024-04-25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08-23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4-10-29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单位,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年度工作总结,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