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国栋)
作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有色金属材料总公司副处长、四川省美姑县副县长、中国有色金属材料总公司处长、北京博凯迪科技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2023年2月起任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自查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我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 | 亲自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出席股东大会(次) | |
杨国栋 | 9 | 9 | 2 | 0 | 0 | 3 |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工作沟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挥本人的行业知识及从业经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计划、财务报告信息以及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股东大会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除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还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运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能结合本人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经营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2024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该等现金分红方案平衡了本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2024年任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我仍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杨国栋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