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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公司代码:603569公司简称:长久物流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①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②吉林省长久联合物流有限公司③

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④常熟长恒物流有限公司⑤海南长久物流有限公司⑥安徽长久物流有限公司⑦辽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⑧黑龙江长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⑨天津长久智运科技有限公司⑩芜湖长久物流有限公司?长久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柳州长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长久国际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湖北长久物流有限公司?山东长久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78.6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74.69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与印章管理、信息系统、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治理风险、市场开发风险、信息系统风险、资金管理、发运及安全风险、账款回收风险等方面。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可能导致的损失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和资产负债表相关)报表资产总额的1%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报表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可能导致的损失和利润表相关)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2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25%

说明:

潜在错报金额: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缺陷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②公司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潜在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潜在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25%≤潜在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潜在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25%

说明:

潜在财产损失金额: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②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④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或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的重大情形;⑤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⑥公司非财务报告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并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重要缺陷①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一般财产损失;②关键岗位业务
人员流失严重;③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④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公司非财务报告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随着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公司将在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上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检查,持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和内控环境,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薄世久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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