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 1
授权委托书 ...... 2
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4
议案三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9
议案四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4
议案五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5
议案六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7
议案七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32
议案八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33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3
议案十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47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50
议案十二 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51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56
1 |
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在会议正式召开前三十分钟到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安排进行,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其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现场会议表决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七、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确保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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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5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7 |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8 |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12 | 关于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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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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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2025年5月16日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光明先生或授权的公司其它董事与会人员:
1、截止2025年5月1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现场会议安排: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2、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3、大会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议案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 |
议案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4: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6: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7: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8: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1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议案12:关于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六)复会,监票人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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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战略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年度经营计划,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经营业绩实现显著增长。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1.71亿元,同比增长19.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4亿元,同比增长31.99%,主要财务指标均保持良好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具体经营情况分述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经营完成情况
(一)环保集团投资建设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昌黎项目、永康项目二期、蛟河项目和凯里项目二期投入正式运营,富锦项目、陇南项目和枝江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控股的垃圾焚烧发电运营项目55个(含3个试运行项目),上述项目合计投运规模约
3.73万吨/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方面,报告期内新增东阳、浦城、宁都、双鸭山、婺源和樟树6个餐厨项目投入正式运营,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控股的餐厨垃圾处理运营项目达19个。公司推进各项目建设,永强厨余项目取得环评批复进入全面建设,期末公司在建的控股垃圾焚烧项目2个、在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4个。最近三年,公司各类环保业务指标如下:
业务类型 | 2024年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生活垃圾入库量(万吨) | 1,254.38 | 1,120.07 | 889.10 |
餐厨垃圾入库量(万吨) | 49.46 | 42.77 | 33.71 |
污泥处理量(万吨) | 19.02 | 13.48 | 8.77 |
上网电量(亿度) | 36.18 | 31.58 | 26.08 |
粗油脂销售量(万吨) | 1.59 | 1.44 | 1.03 |
外供蒸汽量(万吨) | 7.08 | 5.48 | 4.06 |
生活垃圾清运量(万吨) | 125.76 | 129.23 | 117.45 |
餐厨垃圾清运量(万吨) | 31.53 | 28.23 | 27.32 |
污水处理量(万吨) | 1,900.90 | 1,642.04 | 14.25 |
7 |
报告期内,龙泉项目新增200吨/日的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焚烧处置能力,总规模提升至500吨/日。永丰项目通过积极协商,实现垃圾处理费上调8.66%。公司各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积极拓展协同处理项目,主要项目情况:澄江公司签署《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运营管理技术服务合同》,负责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服务期三年,合同总价约684万元;公司续签瓯海区生活垃圾直运服务项目合同,继续负责运输瓯海区各镇街各小区、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等产生的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服务期限1年,合同总价约人民币1,024.92万元;永强公司启动实施500吨/日炉渣资源化利用预处理智能化技改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核发绿证约492万个。昆山公司成功完成首单绿证交易,总计出售2.35万个绿证,实现公司绿证销售收入。永强厨余项目列入污染治理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拟补助5,000万元,永康一期提标技改项目列入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拟补助1,015万元。
(二)装备集团和新能源集团业务发展情况
2024年度,公司装备、EPC及服务业务实现收入37.59亿元,同比增长28.88%。公司及下属装备制造公司新增主要日常环保和新材料设备订单总额约31.7亿元。伟明装备集团积极研发新产品,成功推出反应釜、过滤器、蝶阀、布袋、隔膜袋等系列产品,并获得GGD型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两种产品的3C认证,电仪自控产品线进一步丰富。伟明装备度山基地光伏二期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为装备制造提供绿色能源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嘉曼公司年产4万金吨印尼高冰镍项目进展顺利,首条年产1万金吨富氧侧吹炉生产线投入试生产,标志着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取得重要突破。伟明盛青公司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新取得81.2亩用地,一期年产
2.5万金吨电解镍项目投入试生产,新能源材料业务布局进一步完善。
报告期内,装备集团和新能源集团累计获得产业政策及技改补助约4,100万元。
8 |
(三)其他方面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有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约342项,技术储备持续增强。公司下属伟明建设公司成功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提升了公司工程建设能力。公司成功竞得温州龙湾区状元地块,拟投资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建设总部大楼。公司于1月完成1.8亿元股份回购。“伟24转债”于2024年4月22日成功发行上市。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资本市场的广泛认可,入选中证A500指数成份股,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二十六届上市公司金牛奖之“2023年度金牛最具投资价值奖”、证券时报主办的第十五届天马奖之“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天马奖”和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之“ESG百强奖”、证券市场周刊主办的第十八届资本市场水晶球奖评选之“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奖”、《董事会》杂志第十九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之“优秀董事会”、证券之星主办的2024年资本力量年度评选之“优秀上市公司奖”和“ESG新标杆企业奖”、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主办的“2023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标杆企业”等称号,并获得华证ESG评级“2023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综合评级A级”。项光明董事长入选福布斯“2024中国最佳50名CEO”榜单,荣膺《董事会》杂志“最具战略眼光董事长奖”、证券市场周刊“最佳董事长奖”,充分体现了业界对公司管理层的肯定与认可。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全年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累计审议通过议案36项,涵盖公司治理、战略规划、投资决策、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会议通知程序规范及时,会议召开方式合法合规。通过有效的董事会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9 |
1、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6、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1项议案:关于确定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7、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9、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0、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慎履行决策职责,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执行。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4亿元(含税)。该次现金股利分配于2024年6月24日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伟22转债”转股价格由
32.56元/股向下修正为28.00元/股,修正后的“伟22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起生效。
(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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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议事职能。2024年,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召开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对公司ESG报告进行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独立董事的忠实履职,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提升治理效能,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报告期内,公司新制定和修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
公司通过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传递公司价值。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
记备案,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未受到监管部门关于内幕交易的调查或处罚的情形;公司秉持开放、透明的理念,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搭建高效、顺畅的投资者沟通平台。公司通过举办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参与券商策略会及路演活动、开展机构投资者反路演交流、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问题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开展日常交流,尊重并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公司2025年度主要经营计划
2025年公司总体的工作要求:多种途径强化运营和拓展市场,稳步推进环保业务发展;加大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体系建设,推动装备业务市场化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工艺和提升产能,实现新材料业务的突破和快速成长;统筹好国内外两大市场,加强管理和风控,推动各项业务协同发展。2025年的主要经营计划:公司将持续深化环保产业布局,扎实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全年计划实现垃圾入库量1,420万吨,完成上网电量38.8亿度,重点确保昆山再生资源项目、宝鸡项目按期并网发电,推动永强厨余项目投入试运行,并全力加快延安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环保市场,加大新项目投资力度,优化存量项目并购整合;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双轮驱动,完善研发体系建设,提升装备制造能力,扩大设备供应和工程服务市场份额,推进伟明装备集团度山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印尼嘉曼4万金吨高冰镍项目和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的产能提升,优化生产工艺,强化运营管理,投运产线尽快实现满产目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2025年,公司将持续深化治理改革,全方位提升企业运营水平。在治理体系方面,我们将聚焦制度优化与组织效能提升,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架构,优化组织职能设置,构建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在企业运营层面,公司将以实业为根本,强化经营能力建设,通过精细化管理、创新驱动和数智化转型,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更加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健全多层次、常态化的沟通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市场透明度。在价值回报方面,公司将通过扎实的业绩增长和稳定的分红政策,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推动公司市值与内
在价值相匹配,实现股东价值、企业价值和员工价值的共同提升,为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而不懈努力。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二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加强了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4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成员包含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比例、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保监事会运作合法合规、职责履行到位。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通过议案共计23项。
1、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
治理(ESG)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5、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参与公司重要工作,对会议议程的合规性、表决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决议结果的合法性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公司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履职,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三会”运作规范性、日常经营管理等重点领域进行了全面监督。经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情形。董事会在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事项过程中,程序完备、落实有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守忠实勤勉义务,其职务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财务运作规范透明,整体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政策透明、依据充分;相关交易程序规范完整,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关联交易的规范运作,确保其始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的各项对外担保,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担保对象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良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经核查,未发现违规担保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及股东利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资金管理流程规范;经核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六)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持续优化组织结构、完善流程管理、强化监督机制,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其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监事会将继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落实,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财务与内控、管理层履职行为等情况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体系持续优化,降低经营与合规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三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 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7,171,095,316.82 | 6,024,580,921.77 | 19.03 | 4,473,912,903.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03,879,858.20 | 2,048,485,180.91 | 31.99 | 1,664,206,886.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618,894,932.26 | 1,988,206,184.05 | 31.72 | 1,587,168,107.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30,368,457.30 | 2,321,432,012.09 | 4.69 | 2,199,936,766.32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305,518,526.21 | 11,101,962,563.14 | 19.85 | 9,391,772,653.94 |
总资产 | 27,480,181,894.87 | 24,100,583,128.67 | 14.02 | 20,336,317,582.51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0 | 1.21 | 32.23 | 0.9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58 | 1.19 | 32.77 | 0.9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55 | 1.17 | 32.48 | 0.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24 | 20.04 | 增加2.20个百分点 | 19.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55 | 19.42 | 增加2.13个百分点 | 18.57 |
三、 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变动30%以上情况说明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6,000,000.00 | 12,000,000.00 | 33.33 | 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
应收票据 | 145,736,450.45 | 245,179,102.19 | -40.56 | 主要为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应收票据取得减少及到期结算所致。 |
应收账款 | 3,445,258,300.41 | 2,234,715,164.34 | 54.17 | 主要为设备、EPC及服务业务规模扩大增加应收款。 |
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 | 37,730,720.18 | 96,157,786.00 | -60.76 | 主要为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应收票据到期结算所致。 |
预付款项 | 58,138,792.09 | 115,476,781.59 | -49.65 | 主要为预付材料款结算所致。 |
存货 | 312,131,968.88 | 228,213,400.67 | 36.77 | 主要为设备、EPC及服务业务的存货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2,374,609,441.63 | 848,434,251.65 | 179.88 | 主要为嘉曼高冰镍项目建设投资支出增加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9,592,581.54 | 13,732,527.02 | -30.15 | 主要为租赁到期所致。 |
(二)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变动30%以上情况说明 |
短期借款 | 100,064,166.67 | 354,879,094.03 | -71.80 | 主要为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93,693,999.51 | 210,535,748.85 | -55.50 | 主要为已背书应收票据到期所致。 |
租赁负债 | 3,720,928.05 | 7,366,086.58 | -49.49 | 主要为租赁到期未续租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602,637,055.98 | 42,634,796.46 | 1,313.49 | 主要为企业间有偿借款增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676,529.08 | -100.00 | 主要为合同履约成本变动所致。 |
(三)经营成果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2,748,018.19万元,同比增长14.02%,所有者权益1,502,331.18万元,同比增长19.85%,资产负债率45.33%,实现营
业收入717,109.53万元,同比增长19.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387.99万元,同比增长31.99%。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变动30%以上情况说明 |
营业收入 | 7,171,095,316.82 | 6,024,580,921.77 | 19.03 | |
营业成本 | 3,459,538,160.64 | 3,165,970,506.30 | 9.27 | |
销售费用 | 21,174,246.81 | 9,888,011.86 | 114.14 | 主要为工薪支出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254,001,914.87 | 241,513,155.08 | 5.17 | |
财务费用 | 253,392,483.69 | 237,743,830.62 | 6.58 | |
研发费用 | 114,327,018.51 | 99,873,083.04 | 14.47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12,932.07万元,比上年增长18.97%;主营业务成本345,366.66万元,比上年增长9.48%;主营业务毛利率51.56%,比上年增加4.2个百分点。具体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项目运营 | 3,370,308,463.83 | 1,365,806,481.73 | 59.48 | 9.57 | 9.20 | 0.14 |
设备、EPC及服务 | 3,759,012,263.89 | 2,087,860,120.34 | 44.46 | 28.88 | 9.66 | 9.74 |
合计 | 7,129,320,727.72 | 3,453,666,602.07 | 51.56 | 18.97 | 9.48 | 4.20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浙江省内 | 4,854,612,088.25 | 2,246,051,211.65 | 53.73 | 29.05 | 30.97 | -0.68 |
浙江省外 | 2,274,708,639.47 | 1,207,615,390.42 | 46.91 | 1.96 | -16.12 | 11.45 |
合计
合计 | 7,129,320,727.72 | 3,453,666,602.07 | 51.56 | 18.97 | 9.48 | 4.20 |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变动30%以上情况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30,368,457.30 | 2,321,432,012.09 | 4.6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64,744,920.97 | -2,499,671,852.01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8,745,922.88 | 273,368,498.67 | 71.47 | 主要为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四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开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五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2,703,879,858.2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97,225,757.86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4,648,119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611,801股后的股份数为1,694,036,3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
8.13亿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7%。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813,137,432.64 | 423,505,788.50 | 255,696,582.6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03,879,858.20 | 2,048,485,180.91 | 1,664,206,886.01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3,597,225,757.8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492,339,803.7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138,857,308.3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492,339,803.7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69.77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提议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的服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服务报酬标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含伟明环保)。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多万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孙峰 | 2008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24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李庆举 | 2019年 | 2016年 | 2023年 | 2023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赵智栋 | 2023年 | 2016年 | 2023年 | 2016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张建新 | 2007年 | 2005年 | 2007年 | 2023年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孙峰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2024年 |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2024年 |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2024年 |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3-2024年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4年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4年 |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2024年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3-2024年 |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3-2024年 |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2-2024年 |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4年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李庆举
时间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4年 |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姓名:赵智栋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4年 |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张建新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2024年 |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2024年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2024年 |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3-2024年 |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4年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4年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4年 |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4年 |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7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收费标准将主要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特点、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核心因素,
结合年报审计所需审计人员配置及工作量投入情况综合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七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该授信业务范围涵盖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银行保函、固定资产贷款、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形式,担保方式包括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将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结果及实际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本次授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并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八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在综合考虑各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2025年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4.46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截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33.90亿元,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截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9.89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以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担保方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担保余额 |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一、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
公司 | 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界首公司”) | 90% | 54.24% | 8,972.43 | 15,200.00 | 1.01%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年公司”) | 100% | 32.07% | 2,594.00 | 14,000.00 | 0.93%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樟树公司”) | 100% | 33.56% | 8,415.00 | 25,000.00 | 1.66%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奉新公司”) | 100% | 40.65% | 6,900.00 | 11,400.00 | 0.76%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婺源公司”) | 100% | 64.53% | 9,380.00 | 11,800.00 | 0.79%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文成公司”) | 100% | 52.94% | 12,770.00 | 18,000.00 | 1.20%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65.24% | 12,089.90 | 19,000.00 | 1.26% | 以合同为准 | 否 |
(以下简称“安福公司”)
(以下简称“安福公司”) | ||||||||
公司 | 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禾公司”) | 95% | 68.38% | 22,400.00 | 26,000.00 | 1.73%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蒙阴公司”) | 100% | 64.63% | 13,038.00 | 18,000.00 | 1.20%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磐安公司”) | 100% | 67.53% | 9,063.50 | 11,000.00 | 0.73% | 以合同为准 | 否 |
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 | 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中智兴彭公司”) | 27.41% | 57.45% | 1,950.00 | 1,950.00 | 0.13%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江山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山餐厨公司”) | 100% | 44.26% | 610.00 | 610.00 | 0.04%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湾厨余公司”) | 100% | 48.78% | 0.00 | 19,000.00 | 1.26%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运环保”) | 51% | 32.00% | 0.00 | 20,000.00 | 1.33%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 | 延安国锦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延安国锦公司”) | 30.29% | 23.17% | 0.00 | 31,500.00 | 2.10%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昆山公司”) | 100% | 31.70% | 0.00 | 41,600.00 | 2.77%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公司 | 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安公司”) | 100% | 25.23% | 0.00 | 10,700.00 | 0.71%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强公司”) | 100% | 18.78% | 0.00 | 15,100.00 | 1.01%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伟明装备集团”) | 100% | 50.30% | 40,448.85 | 200,000.00 | 13.31%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伟新能源集团”) | 100% | 59.29% | 4,009.92 | 100,000.00 | 6.66% | 以合同为准 | 否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
公司 | 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澄江公司”) | 100% | 77.35% | 9,750.00 | 10,000.00 | 0.67%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陇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陇南公司”) | 89.56% | 79.36% | 13,291.29 | 18,000.00 | 1.20%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枝江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枝江公司”) | 66% | 71.98% | 18,000.00 | 18,000.00 | 1.20%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闽清公司”) | 89% | 81.32% | 13,478.67 | 14,704.00 | 0.98%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秦皇岛公司”) | 100% | 87.88% | 15,925.00 | 25,000.00 | 1.66%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晋公司”) | 63% | 82.57% | 14,781.06 | 25,000.00 | 1.66%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00% | 73.84% | 2,800.00 | 5,000.00 | 0.33% | 以合同为准 | 否 |
(以下简称“平阳餐厨公司”)
(以下简称“平阳餐厨公司”) | ||||||||
公司 | 温州伟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伟明置业公司”) | 100% | 73.33% | 0.00 | 24,000.00 | 1.60%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国源环保 | 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榆林绿能公司”) | 30.29% | 75.10% | 0.00 | 45,000.00 | 3.00%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公司 | 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曼公司”) | 63% | 75.08% | 90,650.00 | 250,000.00 | 16.64% | 以合同为准 | 否 |
二、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预计 |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参股公司 | ||||||||
公司 |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伟明盛青”) | 54.55% | 72.76% | 98,890.42 | 200,000.00 | 13.31% | 以合同为准 | 是 |
注:
1、 表格中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包含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2、 担保预计将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涉及反担保。
上述额度为公司预估最高担保限额,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该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可按照授权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期限以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可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取担保额度。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调剂遵循以下规定:单笔调剂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调剂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可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取额度。同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之间不得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灵活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主要业务 | 2024年末 | 2024年度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 | 界首公司 | 2016年7月13日 | 朱善银 | 7,000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处理。 | 24,672.29 | 11,290.87 | 4,059.60 | 1,238.59 |
2 | 万年公司 | 2017年2月20日 | 朱善银 | 3,600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 | 17,261.03 | 11,725.34 | 4,288.90 | 1,698.46 |
3 | 樟树公司 | 2017年9月18日 | 朱善银 | 10,000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 | 29,778.73 | 19,785.91 | 5,742.53 | 2,148.20 |
4 | 奉新公司 | 2018年8月3日 | 程五良 | 6,000 | 生活垃圾处理、农林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处理。 | 20,432.80 | 12,127.82 | 5,733.71 | 2,861.71 |
5 | 婺源公司 | 2018年9月4日 | 程五良 | 6,000 | 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农林废弃物处理。 | 23,496.99 | 8,334.67 | 3,927.75 | 606.51 |
6 | 文成公司 | 2018年6月26日 | 朱善银 | 8,000 | 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 26,321.60 | 12,387.36 | 4,001.43 | 43.44 |
7 | 安福公司 | 2019年7月8日 | 程五良 | 8,400 | 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 | 32,159.45 | 11,177.21 | 4,424.84 | 1,022.47 |
8 | 嘉禾公司 | 2019年9月10日 | 程五良 | 10,000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 | 43,463.40 | 13,744.56 | 6,053.22 | 1,291.86 |
9 | 蒙阴公司 | 2019年10月25日 | 朱善银 | 7,800 | 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 29,094.17 | 10,291.00 | 3,795.52 | 515.10 |
10 | 磐安公司 | 2019年12月31日 | 朱善银 | 5,000 | 生活垃圾、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 | 23,289.11 | 7,562.38 | 3,383.57 | 938.52 |
11 | 成都中智兴彭公司 | 2019年10月17日 | 杜昌中 | 1,470 | 环境污染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餐厨垃圾转运。 | 3,984.81 | 1,695.40 | 924.00 | 138.76 |
12 | 江山餐厨公司 | 2016年5月27日 | 程五良 | 1,300 | 餐厨垃圾处理。 | 4,333.90 | 2,415.73 | 784.14 | 106.51 |
13 | 龙湾厨余公司 | 2022年2月9日 | 李建勇 | 8,400 | 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 16,393.51 | 8,397.00 | 0.00 | -0.62 |
14 | 盛运环保 | 2004年6月7日 | 高雁飞 | 351,172.55 | 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环保设备销售。 | 253,679.35 | 172,497.92 | 1,383.66 | 1,886.76 |
15 | 延安国锦公司 | 2017年4月17日 | 孙巧龙 | 9,750 | 垃圾焚烧发电、供热、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 | 25,016.05 | 19,219.19 | 0.00 | -2.71 |
16 | 昆山公司 | 2005年5月17日 | 程五良 | 7,920 | 垃圾焚烧发电、废渣利用。 | 36,266.40 | 24,770.23 | 16,980.59 | 12,662.24 |
17 | 瑞安公司 | 2009年7月24日 | 朱善银 | 10,000 | 垃圾焚烧发电、废渣利用。 | 30,214.43 | 22,590.33 | 7,259.30 | 3,390.02 |
18 | 永强公司 | 2003年3月19日 | 朱达海 | 10,000 | 垃圾焚烧发电、废渣利用。 | 25,727.29 | 20,895.42 | 4,794.60 | 7,665.82 |
19 | 伟明置业公司 | 2024年7月24日 | 王琦 | 1,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 3,745.13 | 998.95 | 0.00 | -1.05 |
20 | 伟明装备集团 | 2007年6月25日 | 项光明 | 5,008 | 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工程管理服务。 | 349,363.95 | 173,633.25 | 281,349.95 | 77,111.05 |
21 | 嘉伟新能源集团 | 2017年9月7日 | 项鹏宇 | 5,000 |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 | 168,374.83 | 68,539.34 | 99,046.98 | 27,514.15 |
22 | 澄江公司 | 2019年10月24日 | 朱善银 | 4,356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23,279.87 | 5,271.98 | 2,384.33 | 304.51 |
23 | 陇南公司 | 2022年5月6日 | 李建勇 | 6,000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供热。 | 32,347.33 | 6,677.26 | 833.23 | 612.49 |
24 | 枝江公司 | 2022年7月12日 | 程五良 | 9,725.66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固体废物治理。 | 34,704.95 | 9,724.30 | 2,133.64 | 1,471.66 |
25 | 闽清公司 | 2019年5月8日 | 李建勇 | 4,826.74 | 固体废物治理、城市垃圾清运处理、污水处理、危险废物治理、供热。 | 29,804.00 | 5,566.04 | 3,029.17 | 46.54 |
26 | 秦皇岛公司 | 2009年8月3日 | 程五良 | 7,500 | 生物质能发电、固体废物治理。 | 45,292.18 | 5,490.09 | 5,900.00 | 981.94 |
27 | 宁晋公司 | 2019年10月10日 | 程五良 | 10,000 | 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供热。 | 55,232.01 | 9,629.45 | 8,034.86 | 506.60 |
28 | 平阳餐厨公司 | 2020年6月18日 | 项鹏宇 | 3,370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 | 11,258.64 | 2,944.93 | 1,207.37 | 24.93 |
29 | 榆林绿能公司 | 2015年8月7日 | 林炳玉 | 11,000 | 垃圾焚烧发电。 | 80,258.03 | 19,984.64 | 7,768.41 | -2,754.77 |
30 | 嘉曼公司 | 2022年3月24日 | 项奕豪 (董事) | 10,000 (万美元) | 有色金属制造产业。 | 40,012.29 (万美元) | 9,970.47 (万美元) | 0.00 (万美元) | -4.89 (万美元) |
31 | 伟明盛青 | 2022年5月23日 | 项鹏宇 | 110,000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与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 | 327,448.77 | 89,202.85 | 2,383.23 | 3,178.54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过往已签署且仍在有效的存量担保协议外,后续新增担保协议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均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具体担保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旨在确保其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上述被担保对象运营状况稳健,资信记录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32,161.78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82.02%,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37,911.23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9.15%;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32,161.78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68.70%,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39,020.81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2.57%;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13.3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98,890.42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6.58%。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于2025年度与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盛青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双方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
(二)2023年度与伟明盛青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与伟明盛青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类
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伟明盛青公司 | 70,000 | 37,054.36 | 关联人审慎推动项目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向公司进行相应的设备采购。 |
小计 | 70,000 | 37,054.36 |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伟明盛青公司 | 10,000 | 681.24 | 关联人审慎推动项目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向公司进行相应的服务采购。 |
小计 | 10,000 | 681.24 | / | |
合计 | 80,000 | 37,735.61 | / |
(三)2025年度与伟明盛青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与伟明盛青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次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伟明盛青公司 | 销售产品、设备等 | 150,000 | 2,535.53 | 37,054.36 | 关联人存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方面的设备和原材料采购需求。 | |
小计 | 150,000 | 2,535.53 | 37,054.36 | / | |||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伟明盛青公司 | 购买产品 | 150,000 | 0.00 | 0.00 | 关联人存在项目运营方面的产品销售需求。 | |
小计 | 150,000 | 0.00 | 0.00 |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伟明盛青公司 | 提供技术服务 | 10,000 | 0.00 | 681.24 | 关联人存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方向的服务采购需求。 | |
小计 | 10,000 | 0.00 | 681.24 | / | |||
合计 | 310,000 | 2,535.53 | 37,735.61 | /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伟明盛青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MABNF59J6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54.5455%,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1818%,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909%,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909%,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909%;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
海四道888号综合办公楼502室;董事长兼总经理:项鹏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伟明盛青公司资产总额327,448.77万元,负债总额238,245.92万元,净资产89,202.85万元;2024年度伟明盛青公司营业收入2,383.23万元,净利润3,178.54万元,资产负债率72.76%(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伟明盛青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且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伟明盛青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伟明盛青公司作为依法设立并稳健经营的企业法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持续保持正常经营状态。经核查,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预计2025年度将与伟明盛青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和购买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相关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伟明盛青公司之间的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在交易定价方面,采取市场化定价机制:对于存在明确市场价格的商品或服务,以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交易价格;对于市场化定价基准不明确的交易,则依据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过程均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伟明盛青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基本原则,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确保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此类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充分的自主性,不会因与伟明盛青公司的日常性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交易流程,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 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一) 发放对象
公司所有在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发放依据
按照公司2024年度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薪酬发放。
(三) 实际发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姓名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项光明 | 董事长、总裁 | 2023-12-18 | 2026-12-17 | 126.42 | 否 |
朱善银 | 副董事长 | 2023-12-18 | 2026-12-17 | 122.00 | 否 |
陈革 | 董事、副总裁 | 2023-12-18 | 2026-12-17 | 117.42 | 否 |
朱善玉 | 董事 | 2023-12-18 | 2026-12-17 | 30.32 | 否 |
项鹏宇 | 董事、副总裁 | 2023-12-18 | 2026-12-17 | 127.61 | 是 |
项奕豪 | 董事、副总裁 | 2023-12-18 | 2026-12-17 | 157.85 | 否 |
李光明 | 独立董事 | 2023-12-18 | 2026-12-17 | 18.00 | 否 |
李莫愁
李莫愁 | 独立董事 | 2023-12-18 | 2026-12-17 | 18.00 | 否 |
章剑生 | 独立董事 | 2023-12-18 | 2026-12-17 | 18.00 | 否 |
汪和平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2023-12-18 | 2026-12-17 | 28.72 | 否 |
李玉燕 | 监事 | 2023-12-18 | 2026-12-17 | 48.36 | 否 |
王靖洪 | 监事 | 2023-12-18 | 2026-12-17 | - | 是 |
程鹏 |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023-12-18 | 2026-12-17 | 138.42 | 否 |
章小建 | 副总裁 | 2023-12-18 | 2026-12-17 | 88.62 | 否 |
程五良 | 副总裁 | 2023-12-18 | 2026-12-17 | 109.62 | 否 |
朱达海 | 副总裁 | 2023-12-18 | 2026-12-17 | 83.82 | 否 |
李建勇 | 副总裁 | 2023-12-18 | 2026-12-17 | 42.12 | 否 |
李凌 | 副总裁 | 2023-12-18 | 2026-12-17 | 73.22 | 否 |
合计 | / | / | 1,348.50 | / |
二、 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在任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 董事薪酬方案
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8万元(税前)。独立董事除上述津贴外,不在公司领取任何其他形式的报酬或福利。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其薪酬结构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岗位工资根据职位级别、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 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不领取监事津贴。
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岗位工资根据职位级别、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三、 其他说明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二)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分红机制,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提升分配的透明度,确保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红利,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细化,并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二
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新能源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产成品市场价格波动显著,为有效规避和对冲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同时防范经营及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相关原材料、产成品等商品期货及外汇风险敞口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锁定价格、规避风险为核心目标,明确禁止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二)业务类型及交易金额
1、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基于生产经营需求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风险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原材料及产成品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在任意时点的保证金余额上限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本次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鉴于公司经营及融资活动中面临的外汇风险敞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本次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仅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在境内外期货交易所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交易品种仅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原材料及产成品,交易工具涵盖期货、期权、远期等金融衍生工具。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选择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外汇汇率及外汇利率,具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及其组合产品。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限内可开展授权范围内的商品期货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若单笔交易存续期超出授权期限,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
二、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履约风险:在期货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出现交易对手不履约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或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无法完成交易,甚至因被强制平仓而受到实际损失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加强相关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3)公司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使其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开展相关业务,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时点,降低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汇率波动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不确定性,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进行外汇套期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若出现经营问题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以原定的合约价格交割,造成履约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内部风控体系,建立有效内控制度。
(2)实时关注国际市场形势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从而及时避免因可能的汇率大幅波动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3)为降低对手方违约风险,公司仅与有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从而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4)公司将合理控制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以具体业务为依托而采取的审慎风险管理措施。该业务的开展旨在提升公司应对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及汇率风险的能力,有效降低市场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确保公司稳健运营。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优化经营风险管理,更能有效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任何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光明)各位股东:
本人李光明,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光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有机化工专业博士,现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上海市科普基金会理事长。2022年5月至今任伟明环保独立董事。本人长期致力于城市生活垃圾、电子废物、厨余垃圾、废旧轮胎和塑料等有机废物管理与资源化,以及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开发,承担完成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曾被聘英国东英吉利亚大学荣誉教授,发表200余篇学术论文和出版“资源化视角的污染控制理论与实践”、“城市餐厨垃圾收运管理与资源化技术”等学术著作,曾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废旧家电典型部件资源化处理技术)、上海市科技发明二等奖(废电子电器产品中典型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及资源化技术)和上海市科技发明一等奖(垃圾渗沥液成套处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自查,本人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沟通讨论审议每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李光明 | 10 | 10 | 0 | 0 | 否 | 同意 | 1 |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专业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出席率 |
李光明
李光明 | 3 | 1 | 1 | 100% |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了本人的专业职能,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与公司年度股东会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持续关注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及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经营业绩、分红政策、公司治理等核心议题与管理层及投资者开展深入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公司规范运作中的监督作用。
(四) 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天。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赴温州、上海进行现场办公,深入调研、考察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于2024年8月参与公司印尼考察团商务会谈,陪同并解答印尼考察团对垃圾焚烧处理的相关疑问,从环保角度详细介绍生活垃圾多种处置方式的利弊,以及垃圾焚烧发电相比较其它处置方式优势。在商务会谈问题讨论中,在环保、垃圾处置费、电费等相关问题上从专业角度发表个人意见。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和年度审计进行的专项沟通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与解释,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 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学习,系统研习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重点于2024年12月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有效提升风险识别与合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全面的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
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四) 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还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等事项进行监督与审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公司经营生产有序进行,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再融资等各方面均按照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出席相关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秉承诚信、审慎、独立的原则以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相关法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水平和经验科学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光明2025年5月16日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莫愁)
各位股东:
本人李莫愁,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莫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中共党员。现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党支部书记,兼任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东华大学会计系副主任,拥有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担任东华大学《财务分析》(上海市重点课程)、《审计理论与实务》授课教授,曾任法国蒙彼利埃大学EMBA《管理会计》《国际金融报告与分析》、法国尼斯大学金融硕士《财务分析与估值》等课程的授课教授。本人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价值投资者的财报分析》《风险导向审计准则实施效果研究》等著作,获上海市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优秀奖等奖项,及东华大学“第十七届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荣誉。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自查,本人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沟通讨论审议每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李莫愁 | 10 | 10 | 0 | 0 | 否 | 同意 | 1 |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专业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 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出席率 |
李莫愁
李莫愁 | 3 | 4 | 1 | 100% |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了本人的专业职能,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与公司年度股东会及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并持续关注2024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核心议题与管理层及投资者开展深入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公司规范运作中的监督作用。
(四) 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天。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赴温州、上海进行现场办公,深入调研、考察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上,认真负责回答预征集和线上提交的问题。建议公司未来在内控方面可继续进行优化,对长期借款方面的潜在风险做好把控。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和年度审计进行的专项沟通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与解释,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 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于2024年1月完成2024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12月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重点关
注财务舞弊识别、关联交易审查等实操技能,强化履职风险防范能力。定期研读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监管案例及规则解读,确保履职行为与监管要求同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全面的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四) 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还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等事项进行监督与审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会,就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程序合规透明,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李莫愁2025年5月16日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剑生)
各位股东:
本人章剑生,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章剑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浙江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人民政府专家法律顾问、安徽省人民政府专家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省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咨询专家、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警察协会特邀理事等职务。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曾先后赴美国、日本、英国、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参加学术会议或者从事学术交流活动,已出版《现代行政法总论》《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上下卷)《现代行政法专题》等代表性学术专著10部,主(参)编《行政法判例百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国家法学规划法学教材13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发表学术专论100余篇,主持《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原理与制度研究》《行政程序法研究》等
国家、省部级课题10余项,《行政程序法学原理》《行政诉讼法基本理论》等多项研究成果荣获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等。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沟通讨论审议每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章剑生 | 10 | 10 | 0 | 0 | 否 | 同意 | 1 |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专业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出席率 | |
章剑生 | 4 | 1 | 100% |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了本人的专业职能,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持续关注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核心议题与管理层及投资者开展深入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公司规范运作中的监督作用。
(四) 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天。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赴温州、上海进行现场办公,深入调研、考察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认真负责的回答了预征集和线上提交的问题。就市场上有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未来会延长到40年的相关传闻,做了全面的解答。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和年度审计进行的专项沟通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与解释,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 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专业学习,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2024年8月,本人参加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通过考核,系统掌握最新法规政策及相关实务要点;同年12月,深入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重点提升财务舞弊识别、合规监督等专业能力,确保履职质量。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为本人依法合规、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全面的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
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四) 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还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等事项进行监督与审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优化履职能力,以独立客观立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通过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提出专业化建议;同时,将始终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职责,在战略决策、风险防范等重大事项中发挥监督作用,切实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护航企业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章剑生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