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20-014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2 月 26 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7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8,635,335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5.5637(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许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方式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金宁一先生、邹欣女士、魏刚先生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77,477,325 99.3517 104,810 0.0586 1,053,200 0.5897(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1、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 表决权的比例(%) 选2.01 选举张许科先生为董事 176,669,759 98.8996 是2.02 选举秦德超先生为董事 176,669,759 98.8996 是2.03 选举胡伟先生为董事 176,651,760 98.8895 是2.04 选举宋永军先生为董事 176,650,269 98.8887 是2.05 选举马随营先生为董事 176,650,259 98.8887 是2.06 选举孙长卿先生为董事 176,664,759 98.8968 是2、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 表决权的比例(%) 选3.01 选举魏刚先生为独立董事 176,659,759 98.8940 是3.02 选举邹欣女士为独立董事 176,659,759 98.8940 是3.03 选举张波先生为独立董事 176,659,759 98.8940 是3、 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 表决权的比例(%) 选4.01 选举张珍女士为监事 176,650,059 98.8886 是4.02 选举王祝义先生为监事 176,649,959 98.8885 是(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1 关于修订《董事、 9,562,9 89.1986 104,81 0.9776 1,053,2 9.8238 监事和高级管理 85 0 00 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2.01 选举张许科先生 8,755,4 81.6661 为董事 192.02 选举秦德超先生 8,755,4 81.6661 为董事 192.03 选举胡伟先生为 8,737,4 81.4982 董事 202.04 选举宋永军先生 8,735,9 81.4843 为董事 292.05 选举马随营先生 8,735,9 81.4842 为董事 192.06 选举孙长卿先生 8,750,4 81.6194 为董事 193.01 选举魏刚先生为 8,745,4 81.5728 独立董事 193.02 选举邹欣女士为 8,745,4 81.5728 独立董事 193.03 选举张波先生为 8,745,4 81.5728 独立董事 194.01 选举张珍女士为 8,735,7 81.4823 监事 194.02 选举王祝义先生 8,735,6 81.4814 为监事 19(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丰、赖元超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