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和谨慎性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认真审核:认为选举张许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秦德超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胡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田克恭先生、宋永军先生、周莉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裴莲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赵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人员的选举和聘任。
独立董事:邹欣、魏刚、张波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