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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和谨慎性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董事会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董事会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修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金宁一、邹欣、魏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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