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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证券代码:603566证券简称:普莱柯公告编号:2019-007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

?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291.8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支付募投项目尾款。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6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5.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15,333.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884,667.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15)第113939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2015年5月,本公司与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该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2月28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存放于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

已实施完毕,并办理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银行名称账户类别账号初始存放日初始存放金额账户余额理财金额合计余额
建设银行洛阳南昌路支行专用存款账户410015701100595185182015-05-1257,480.001,184.9714,200.0015,384.97
交通银行洛阳高新支行专用存款账户413069100010088851851-606.857,300.007,906.85
建设银行洛阳南昌路支行募集资金定期账户41001570110049518518----
农业银行洛阳新区支行(注)专用存款账户16138101049999999----
合 计57,480.001,791.8121,500.0023,291.81
项目名称变更后项目名称变更时间主要变更原因变更后拟投资金额(万元)
动物疫苗产业化建设项目动物疫苗产业化建设项目、兽用生物制品产业化项目2016年5月3日实现公司生产基地统筹与分区管理(详见公告临2016-012)27,562.00
动物疫苗产业化建设项目、兽用生物制品产业化项目动物用生物制品产业化项目2017年5月8日公司产品结构升级换代(详见公告临2017-008)25,015.00
动物用生物制品产业化项目动物用生物制品产业化项目2018年12月27日国家对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暂不再实施强制免疫,政府招采大幅下降(详见公告临2018-051)18,304.50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与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2017年5月8日随着养殖结构的不断变化,公司通过购买第三方诊断服务能够更好服务营销(详见公告临2017-008)406.00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予以结项。

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原计划项目名称IPO拟投入募集资金最近一次变更后拟投资金额(万元)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万元)变更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节余(万元)未支付工程或设备尾款(万元)理财收益及利息(万元)累计募集资金合计节余(万元)
动物疫苗产业化建设项目27,562.0018,304.509,257.502,285.571,437.132,404.7715,384.97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221.87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与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7,255.00406.006,849.00149.524.34903.987,906.84

注:理财收益及利息已扣除手续费。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按照公司发展布局,结合市场需求,公司的产品结构将获得升级换代,因此对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终止了部分车间或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见公告临2016-012、临2017-008、临2018-051);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节约、有效、控制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与监督,降低了项目投资费用;

3、部分工程款、固定资产购置费尚有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4、公司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理财而产生的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291.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支付募投项目尾款。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
合计56,038.8718,710.5016,106.502,435.091,441.473,308.7523,291.81

公司将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同意将该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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