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调整是在资金投向坚持主营业务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技术产品发展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宁一、邹欣、魏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