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的规定,公司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期限为 1 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该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 90 万元;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限为 1 年,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 90 万元。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业务资格,在公司以往相关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相关费用水平合理,同意聘任其为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限为 1 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