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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32,374 万股的 0.36%,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均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23 元/股。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 2016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74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12.23 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17 人,其中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分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0%;2016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 首次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17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 授予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5%;2018 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7%。注:1、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公司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程序及进展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激励计划》。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12.23 元/股的价格向 117名激励对象授予 374 万股,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3、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1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办理解锁,可解锁比例 40%,可解锁股份 149.6 万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7,734,905.75 元,公司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26,899,318.62 元,因此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习向锋、耿明淑、秦新喜、王进产、吕锁群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为 117 万股,其中第二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12.2 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第三期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 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价格为 12.23 元/股, 同时加同期银行 1 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虽然公司在 2017 年度进行了现金 分红,但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 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 据本计划不能解除,则由公司收回,因此公司本次回购的价格仍然为 12.23 元/股。 公司将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 1,430.91 万元,同时加同期银行 1 年期定 期存款的利率。本次回购后将减少注册资本 117 万股,拟用于本次回购注 销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2016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将减少 117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 32,374 万股变更为 32,257 万股。公 司具体股份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数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1、有限售条 160,125,820 49.46 -1,170,000 158,955,820 49.28 件流通股1.1 IPO 形成 157,507,820 48.65 0 157,507,820 48.83 的限售股1.2 股权激 2,618,000  0.81 -1,170,000 1,448,000  0.45励形成的限 售股2、无限售条 163,614,180 50.54 0 163,614,180 50.72 件流通股合计  323,740,000 100 -1,170,000 322,570,000 100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6 年激励计划第三期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意见 1、独立董事 基于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3、律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六、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本次股票激励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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