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 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师。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 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程师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条第(六)款: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第一百三十条第(六)款: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人员。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兽用疫苗和兽用化学药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兽用疫苗、抗体和兽用品、中药、消毒剂的生产、销售及经营(具体范围 化学药品、中药、消毒剂的生产、销售及经营(具和有效期限以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为准);兽药研 体范围和有效期限以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为准);发及技术转让、相关技术咨询及服务;技术和货物 兽药研发及技术转让、相关技术咨询及服务;技术进出口等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和货物进出口等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如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如需),可适时调整投资方向及经营范围。 需),可适时调整投资方向及经营范围。第七十七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七十七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的股东可 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的股东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同时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核定为准。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