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和谨慎性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余江县汇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北京中科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改善北京中科基因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专注主营业务发展,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计划将持有洛阳普莱柯万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转让与关联方余江县汇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利于规范公司运营、专注主营业务发展,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聘任的评估及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公平、公正的进行评估及审计。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宁一、邹欣、魏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