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7 年 12月 26 日在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 3 名,实到3 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 1、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11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的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