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以当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在洛阳洛龙区政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 3 名,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1、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7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普莱柯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