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普莱 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普莱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 706 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 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 15.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800,000.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0,915,333.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59,884,667.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3939 号《验资 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动物疫苗产业化建设项目 27,562.00 7,776.3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21.87 5,221.87营销服务体系升级与公司信息化建设 7,255.00 75.40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5,949.60合计 56,038.87 29,023.20 二、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保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更好 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4.6 亿元公司自有资 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 期的现金管理。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 承诺的金融机构,相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四)现金管理实施期限及投资产品期限 1、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投资产品期限: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 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 下: 1、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评估风险,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4.6亿元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2.4 亿元募集资金和 4.6 亿元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平安证券对普莱柯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洪臣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 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