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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关于根据财政部规定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7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财政部规定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6年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变更、调整,本次调整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无影响。一、会计政策调整背景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均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  税金及附加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 调 增 税 金 及 附 加 本 年 金 额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 3,016,982.07 元,调减管理费用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 本年金额 3,016,982.07 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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