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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08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以电话、当面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11月 7 日在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 3 名,实到3 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以 2016 年 11 月 7日为授予日,向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4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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