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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05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4 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8,174,752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3.80 份总数的比例(%)(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孙进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其中董事长张许科先生及独立董事曹阳先生、 刘剑文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575,812 99.45 598,940  0.55 0 0.00002、 议案名称: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437,112 99.32 737,640  0.68 0 0.00003、 议案名称: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553,312 99.43 621,440 0.57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558,312 99.43 616,440 0.5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1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39,797,720 98.52 598,940 1.48 0 0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2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39,659,020 98.17 737,640 1.83 0 0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3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 39,775,220 98.46 621,440 1.54 0 0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4 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 39,780,220 98.47 616,440 1.53 0 0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计审议 4 项议案,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关联股东已回避)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张许科先生、王祝义先生等关联股东因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中存在其近亲属(该等关联关系中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而回避议案表决。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侦武、王瑞杰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的议案,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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