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开始停牌,针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在停牌期间,积极推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论证和决策工作,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并复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6 年 4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6 年 10 月 26 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股) 2016 年 5 月 10 日 买入 2016 年 5 月 12 日 卖出 公司独立 2016 年 6 月 6 日 买入 宁书宇 董事张立 2016 年 6 月 7 日 卖出 艳之子 2016 年 8 月 22 日 买入 2016 年 8 月 25 日 卖出 宁书宇在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尚未筹划激励计划,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宁书宇出具的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