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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9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以电话、当面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10 月 18 日在洛阳洛龙区政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 3 名,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 1、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保证《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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