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组口蹄疫亚单位基因工程疫苗系列产品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或“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披露了公司与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签订《重组口蹄疫亚单位基因工程疫苗(大肠杆菌源)系列产品研发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反馈意见,现将上述公告补充如下:1、合作双方主要义务1.1 普莱柯主要义务:(1)承担本项目总体研究方案的制定,并提供本项目研发所需的实验室研究条件。(2)承担生产用菌种的构建、种子批的建立及鉴定研究。(3)承担疫苗生产工艺研究。(4)承担疫苗制造用原辅材料研究。(5)承担实验室制品的质量研究和临床试验研究,提供生产用菌种及相关技术资料。(6)主持起草新兽药注册申报资料及新兽药注册工作。(7)承担本项目在金宇保灵开展试验的动物试验费用及其他相关的研发费用。(8)提供产品制造和检验规程及质量标准。1.2 金宇保灵主要义务:(1)提供本项目研发所需的动物实验条件,配备相应的实验人员,协助普莱柯完成动物实验相关工作。(2)提供本项目研发所需的检验用强毒及相关技术资料。(3)协助普莱柯完成实验室制品中试生产研究,提供本项目中试生产和检验所需的 GMP 车间和动物实验条件。(4)协助普莱柯提供新兽药注册过程中所需由金宇保灵提供的相关资料。(5)提供新兽药注册所需复核检验样品。2、相关风险提示 由于本合同涉及的项目属于新技术、新兽药开发,具有高科技、高风险等方面的特点,即便公司掌握并储备了新一代基因工程疫苗系列开发技术,但是在该疫苗开发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由于该新兽药尚处于前期研究开发阶段,后续临床试验、新兽药注册、产品上市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