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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5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根龙先生持有普莱柯生物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145,756 股,占公司总股 本 3.79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214,5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79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价格(如公司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 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收到股东李根龙先生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一)股东的名称:李根龙(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李根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 6,072,878 股。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10 股。2016 年 6 月 1 日,该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20,000,000股,李根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145,7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6%。截至本公告日,李根龙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145,7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6%。(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自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根龙先生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1、减持数量及比例:李根龙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数量不超过 1,214,575 股;2、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4、价格区间:按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李根龙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上市发行价格(如公司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 李根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作相应调整)。上述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其每次减持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其拟继续减持股份,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不当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及时将该等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相应金额的资金。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根龙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三)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三、相关风险提示(一)李根龙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二)李根龙先生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提条件已具备,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根龙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四、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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