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1、2015年1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12-2014年财务报告的议案;(2)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增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议案; (4)关于对洛阳中科科技园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4、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审议 201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5年度,公司财务部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3、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主要经营模块如财务、营销、生产、管理等制度的执行和控制情况深入检查,重点关注了产品质量、投资、销售、资金活动以及信息披露等领域,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执行情况有效。在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为公司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三、公司监事会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及公洞的利益。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财务报告、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发展。努力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参加监管机构、公司内外部各类培训,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