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攀娜女士、马玉申先生、董事魏学军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王攀娜女士担任,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届满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松旺先生、陈洁女士、董事宋彰伟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张松旺先生担任,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1月18日 | 1、审议《2023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内审报告》;2、审议《2023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 经全体委员举手表决,一致同意以上事项。 | 无 |
2024年3月28日 | 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经全体委员举手表决,一致同意以上事项。 | 无 |
2024年4月25日 |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内审报告》;3、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 经全体委员举手表决,一致同意以上事项。 | 无 |
2024年8月22日 | 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2、审议《2024年第二季度财务报表内审报告》;3、审议《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 经全体委员举手表决,一致同意以上事项。 | 无 |
2024年8月30日 |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经全体委员举手表决,一致同意以上事项。 | 无 |
2024年10月25日 |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内审报告》;3、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 经全体委员举手表决,一致同意以上事项。 | 无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60万元(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60万元)。
该议案经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1)2024年2月份,在会计师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和信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一同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审阅了公司编制完成的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意提交和信事务所予以审计。
(3)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和信事务所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4)在取得和信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计部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对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六)对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其负责人均能合理保证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该等部门及相关人员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
(七)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24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